关于在2018届毕业生(春季)中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25 点击数:

关于在2018届毕业生(春季)中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通知[2018]研工1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优良学风,学校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春季)中开展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评选范围:全体在校全日制2018届(春季)研究生毕业生。

  2、评选原则:优秀毕业生评选由学院、研究院组织进行,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学生自愿申报,由班组评议,学院、研究院评议并将拟定获表彰名单上报研究生工作部。经审核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上报学校批准。

3、荣誉认定:市教委将统一向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发放荣誉证书,有关获奖材料将归入本人档案。

对已经被评为市级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校将收回其市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书面报告市教委。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2017年1月12日(周五)12:00前,将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汇总名单统一交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教一楼415),电子版汇总名单发送至ygb@bupt.edu.cn

相关评选办法、申请表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

  联 系 人:许智菲     联系电话:62283577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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