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实践学分指导意见(暂行稿)

作者:研工部 时间:2023-02-17 点击数:


为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邮电大学三全育人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研究生,我校拟在《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版)》中增设“研究生综合素质实践学分”,旨在完善研究生人才评价体系,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全面建设信息科技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网络强国输送高层次人才。

一、评定对象

“研究生综合素质实践学分”面向全体研究生,分值为1学分。

二、评定内容

“研究生综合素质实践学分”(下称“实践学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校“双一流”建设方案和“十四五”规划为依据,包含核心素质(理想信念、科学道德、爱校荣校、安全法纪)、素质提升(学术科创、生涯规划、强身健体、心理健康、文化艺术、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理论精进)两部分共12个子模块。

三、实施要求

1. “实践学分”实施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统筹,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体育部、学术办等部门协同开展。

2. 各学院根据学科定位与研究生个性化需求进一步完善“实践学分”模块,制定实施细则并完成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人员应包括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经报备学校审核后实施。学院应将“实践学分”细则讲解列入研究生新生教育环节,向学生充分公示、宣传“实践学分”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

3. 研究生应在制定培养计划时做好“实践学分”规划,一般建议于第一学年结束时获得该学分。

四、学时认定

1. 活动类项目学时认定。校、院两级开展的各类活动,需在“北邮第二课堂”小程序相应模块完成项目发布及现场签到(签退)等工作。学生通过“北邮第二课堂”小程序报名(签到/签退)参加活动。学工系统“研究生综合素质实践学分”模块提取“北邮第二课堂”相关数据并完成学时认定,学生可在学工系统中查看学时获得情况。

2. 非活动类项目学时认定。如体育竞赛、暑期社会实践、专项学习班等,由相关部门或学院将数据导入学工系统相应模块并进行学时认定。

3. 学生个人填报。学工系统中开放“学生个人填报”模块,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学时认定方式。如采用学生个人填报数据,应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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