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4-1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在校党政的领导下进行,旨在保障经济困难研究生获得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学校支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自立自强,提高综合素质,成为国家建设所需要的人才。

第二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助学工作的管理和引导,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北京邮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办法》。

第二章 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标准及等级

第三条 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本人和家庭收入(含亲友、社会资助)及消费水平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特别困难研究生:

(1)无任何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或孤残生;

(2)处于贫困地区的单亲家庭且家中有多子女上学;

(3)父母双方残疾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经济来源;

(4)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类似的情况。

2、比较困难研究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子女;

(2)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父母年迈,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4)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较大损失;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

(6)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类似的情况。

3、一般困难研究生:

(1)家庭受灾或家庭成员因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家庭生活困难,收入较低或生活来源不稳定;

(3)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第三章 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格评定

第四条 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请,综合考评”的原则进行,每学年初评定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办理。

第五条 申请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评定的学生原则上应为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 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评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新生入学、新学年开学后,学校对所有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助学中心经学院向研究生发放《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表》;

(二)学生如实填写《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表》,根据自己家庭经济状况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说明家庭经济实际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表》所列内容进行综合考查,按照经济困难研究生标准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由班委会成员、辅导员、学院领导组成的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并签署审议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处助学中心审批;

(四)学生处助学中心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和学院意见进行审批认定、困难程度分级;

(五)学生处助学中心对所有通过审核的经济困难研究生进行注册登记工作,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

第七条 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已取得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的,应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发放困难补助。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2、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3、因打架斗殴、破坏公物或聚众闹事等违反学院和学校纪律者。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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